新政下,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重大

2018-12-17 10:44

2018年即将结束,许多新的财税政策落地,各个企业的财务人员忙的头晕脑胀,不仅要忙着回复监管部门的各类问询,还要忙着学习最新财税政策,比如税率改革、开票系统升级、纳税申报比对、减免印花税等,今天自由职客平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财税的新知识点,小伙伴们快快学起来。


1. 财税〔2018〕32号,从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 财税〔2018〕33号,从5月1日起,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3. 财税〔2018〕50号,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自5 月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4. 财税〔2018〕51号,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5. 财税〔2018〕54号,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此外,财税部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进行了细化完善: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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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上述财税改革措施,有助于企业减轻纳税负担,增强资金利用效率,惠国惠民。广大实体企业在转型升级的同时,如何根据经营环境和自身资产状况,高屋建瓴,在整体上做好中长期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企业税负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从本质上分析,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合法收益。这里提及的合法性是指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企业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


通常,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事先筹划的可能性。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另一方面,也希望滞延纳税,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从原则上说,税务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基于不同的税种性质,税务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有区别。实际操作中,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税务筹划是建立合法、合规的下,企业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存在多种解决办法,比方说:税境转移、价格转让、成本调整、融资租赁等,这些避税方法都具有非违法性、策划性、权利性、规范性的特点。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加强技术创新、品牌策划、市场建设的同时,需要借助整体的税务筹划,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完成弯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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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错误的税务筹划


在法律意义上,节税属于合法行为,避税属于非违法行为,逃税、偷税属于违法行为。避税可以作为税务筹划的手段,但是随着税法的逐渐严密和完善,利用空间会越来越小;逃税、偷税是被禁止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使企业遭受更大损失。


下面列几个片面、错误的税务筹划行为,企业管理者一定要加强的重视:


1.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收到股东实缴资本,仍然“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纳税时,根据“实收资本”增加额,计缴印花税,造成提前缴纳印花税。


2.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取得建筑安装服务公司开来的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或备注栏填写错误,使得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该项目金额,造成多缴土地增值税。


3.企业对外促销,实收金额与货物销售金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中以折扣体现,使得赠送货物需要视同销售,造成多缴增值税。 

4.  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会计核算时错误的计入房产原值,造成多缴房产税。


5. 将印有企业logo的产品赠送给客户,本应计入宣传费,却计入招待费,使得费用支出在所得税前费用享受低标准扣除,有利润的企业,将会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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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支付给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人员的费用,按工资薪金列支,造成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电梯销售企业,财务未将“电梯销售”与“电梯安装”分别核算,致使造成从高适用税率,多缴增值税。


8. 酒店行业,客人消费房间内陈列的避孕药品和用具,财务未单独核算,本应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却同其他销售货物或服务一道缴纳增值税,造成多缴增值税。


9. 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未在职工薪酬中核算,错误地列入劳务费用,使得影响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限额标准计算,可能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行为反映了企业会计基础不扎实,财务制度不够规范和系统。一份完整的税务筹划要着眼于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结合可利用的客观条件,坚持守法原则、保护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兼顾风险与收益均衡。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要综合权衡,运用不同的筹资组合,以求达到收益率最大化,策略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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