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下你应该清楚的三大变化

2018-12-21 10:51

近日,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如无意,这些新条例将会在以后得到逐步落实。这次新条例中,有三个大变化解决了之前社保的痛点难点,今天自由职客就来为大家解读这三大变化将会如何影响到大家的生活。


这些证明将不用再提供!


不少人可能试过在领失业保险时,被要求开各种证明,最后发现证明好难找齐,那就不领了……而未来,“要领钱,先开证明”的事情可能不会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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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第26条明确指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保待遇时,按照规定所需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而所谓的“信息共享”是说以后大家申领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时,不需要证明材料,因为你的信息会通过国家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被获取。


再也不用为了转移社保的事情“跑断腿”!


和开证明一样费时费力的,还有异地转社保这件事情。相信你听过不少朋友的吐槽:在大城市打拼好几年,想回家乡发展,最后发现卡在异常繁琐的转社保操作上,为此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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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转社保的重点是转移养老保险,毕竟一来只有它可以在同一账户续缴,二来涉及到我们退休后申领养老金的地域问题。而这次征稿意见解决的,正是养老保险的转移问题。


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第14条提及,个人退休后,可以直接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领取养老金,系统会根据你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缴费年限进行累计审查,归集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不需要你去合并了。也就是说,未来大家再也不用为了办理转移,在养老保险接受地和转入地来回跑了。


骗保?不保?这些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权益、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以及防止公民信息的泄露,未来用人单位不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或者参保人员利用不法手段“骗保”等涉及社会保险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这些惩戒措施包括有:用人单位将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被予以限制;而公民有骗保行为的,会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且接受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大家要记牢: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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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社保新规,相信大家可以看到有两个重点,一个就是互联网的作用加强了,不需要大家跑腿,而是“信息跑腿”;另外就是社保更加规范了,对于那些违反诚信的行为,国家加强了打击,更好地维护了公民的权益,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社保会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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