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开《暂行办法》,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2018-12-26 10:44

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进行了调整。比如,大病扣除限额或将提高2万元/年,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地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均有所上调。


按照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后规定的时间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子女教育:每月千元定额扣除,新增技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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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上学,父母减负。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给自己的职业发展充充电,明年起学知识的同时,还能减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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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患病,尤其是大病,总让人揪心又忧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四、首套房贷:每月千元定额扣除,最长20年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暂行办法规定,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要如何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五、住房租金:每月定额分三档,扣除800元到15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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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可抵,房租亦可。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对于已婚人士来说,租金最终可否扣除取决于自己“另一半”的情况。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也是个税改革完善赡养老人政策的初衷。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切实减负:万元收入个税极少,月入2万元减税超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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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正如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言,可以肯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为百姓减负。


便民纳税:征管服务出“硬招”保障政策落地


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是新生事物,将面临新的探索和尝试。


我国将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将同步推出一系列征管服务配套措施,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享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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