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收新政,应该怎么纳税?这些政策你必须知道(二)

2019-01-09 14:25

【税务总局回应个税APP上被就业:可申诉】对于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7日回应称,如果是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核查后结果会通过APP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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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房租综合税率为3.5%或5%,暂不会通过个税信息征税】国家税务总局推出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少租客收到房东不准填报否则退租或涨租的通知。上海税务热线称,针对房租收入的综合税率为三万元以下3.5%,三万元以上5%,暂不会通过该信息查房东出租房屋是否缴税。


【云南税务:居民社保费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征收】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公告》明确,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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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诚信申报个税,会有什么后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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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被入职”“被漏入职”怎么办?】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热点‘五问答’”中对纳税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发现“被入职”“被漏入职”等情况指出相关处理方法:在“被入职”的情况下,不论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还是从未任职的单位,纳税人均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通过“申诉”反馈给该单位即可;对于“被漏入职”的情况,纳税人则可以联系自己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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