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每个月最高可扣除1500元。
近日,一篇题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章称,如果租客拿房东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房东去交税。最终,租客省了100元,房东却要多纳税500元。
忽然之间,个税新政的热度,拉近了税法与每一个人之间的距离。或许在未来,税务系统将成为大数据集成化程度最高的一个政府部门,但是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一定的过程,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因此在当前阶段,捕风捉影之下危言耸听并不足以取信。
这张图的出现,很容易与文章中所说的情况相关联。不少人担心:租金抵扣个税真的要让房东补交税款?难道房租真要涨了?
辟谣:补缴通知与个税专项扣除无关
据南方都市报采访报道,图片中的布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表示,补缴房屋租赁税款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并无关系。细心的吃瓜群众还会发现,图片中日期是12月14日,此时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尚未开始实施。
房租波动与房东是否依法纳税没有必然联系
租住人在个税APP上填写的房租专项扣除信息,尽管目前税务部门并没有对房东的房租收入信息进行强制性的数据比对,各地税务部门的回应也表示暂无加强房租收入征管的通知。受惊的个人房东们大可不必焦虑。
然而,个人房东出租房屋本身就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只是有些个人出租房屋时在承租人不要求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利用监管漏洞逃避纳税义务。对于房东来说,纳税是法定义务,也的确是一项成本,这项成本将由谁承担,影响房租波动的因素有很多,更多的取决于租房市场的供需关系。
个人出租不动产到底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根据上海市《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的规定,个人在取得商业或居民住宅租赁收入时,以租金除以1.05作为为计税收入,当计税收入达到3万元及以上,其综合税率为5%,当计税收入在3万元以下,综合税率为3.5%。上海目前私房出租的税款由各区的私房出租代征点代为收取。
个人出租房产缴纳的税款并没有网传那么多,大家不要轻信谣言,以政策文件为准,当然也可以多看看自由职客闲谈!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外 ,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呢?自由职客发布相关问答,让你更加了解个税理想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那些资料?
答: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只能二选一。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