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新政,小型微利企业利好

2019-01-31 12:06

【小型微利企业再迎利好!减税降费又有新政策!】在今天召开的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首场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表示:减税降费将会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用“三扩大三加力"来概括将要实施的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三扩大”,是指通过放宽标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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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顶格”减征小微企业地方税费】1月23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按50%的最高幅度来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我单位的年终奖分两个月发放,可否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按规定的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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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8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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