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税收新政正式执行,哪些政策即将大改?

2019-04-04 17:13

4月,一批有关税务方面的新政正式执行:新增值税政策全面开始实施,增值税发票新规正式上线,还有工资+个税+社保+汇算清缴+注销新规开始,这些和我们的工资、和工作息息相关!自由职客特地针对个税和社保两方面,为您总结了如下重点:


一、19年新个税实施,工资计算大变!


(一)有关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和企业都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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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个税附加专项扣除的标准、范围及方法都有变化


2、有7点要给企业提醒


(1)员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予以扣除,不能拒绝。


(2)企业要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员工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企业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在《扣除信息表》上签字(章),并且留存5年备查。


(4)员工跳槽过来,在原企业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能再次扣除。


(5)员工离职,企业应该在不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员工次年需要由企业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企业。


(7)如果员工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当年以后的月份补扣享受。


(二)四月开始,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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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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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④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5月1日起,社保费率下降


(一)4月1日降增值税率,5月1日降社保费率!


国务院总理于3月15日在两会总理记者会上回答财新记者提问时透露有关税收政策的信息,降低增值税税率和企业社保缴费率将分别于4月1日和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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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年起,社保移交税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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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个税申报表大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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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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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大改,汇算清缴18张申报表出现变化。


申报表有变化的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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