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这些你都知道吗?

2019-07-02 16:13

我们日常所谓的“社保”,其实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些险种的统称。


而所谓的社保转移,实质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个险种的跨地区转移合并。


一般大家都知道养老和医疗可以转移,失业险转移可能比较陌生,自由职客来给大家说说社保转移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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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转移”


以前转移是非常麻烦的,需要接收函,不过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全国统一规范了养老保险的转移资料的信息格式及操作流程。


规定从2010年开始,参保人员停保后转出地社保局应当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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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这个单子,加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接收地社保窗口,社保局会根据你填写的单子上的信息与原社保沟通衔接,然后完成资金转移合并和信息交换合并,就完成整个转移了。参保的个人只需要过两个月左右上网查询原参保地信息是否到账即可。


注:40岁以上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在办理转移的时候会受限制。政策依据: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应该在户籍地退休或者最后一个参保十年以上的参保地退休。40、50人员需要在参保当地满足了条件(落户或参保满十年)方可受理转入。


“医疗转移”


2009年底,人社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出台,全国统一规范了医疗保险的转移资料的信息格式及操作流程。


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停保后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医保转移的《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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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养老转移的操作基本一致,拿着这个单子,加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接收地窗口,可以自己就近递交至社区社保窗口,需要过段时间查询即可。


基本医疗保险转出:医保转出和养老转出流程一致。


医保转移,涉及的转移内容有三项:


①门诊费转移

②待遇享受等待期合并计算

③基本医疗保险累积参保年限转移


前①②两项都可以正常转入合并享受待遇,但要特别注意第③点涉及的政策规定是“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也就是说:这转入的累积参保年限没任何作用。


“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险的转移,全国没有专门文件规范,各地在操作上大体一致,略微有一些少量差异。


接收地就业局愿意接收,出接收函即可办理。失业险转移,转入转出都是在就业局办理。


失业险的转移实质要分两种:


①累积参保年限的转移

②享受失业金待遇转移回户籍地领取的转移。在向接收地就业就要求出具接收函的时候千万要向工作人员和向办理转出的就业局工作员说明清楚,否则,一旦办错了,系统就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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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最好是参保人员自己办,自己将资料递交至就近社区社保窗口办理,可以向社保工作人员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再来确定是否该办转,毕竟很多公司的HR不会办理的那么仔细,如果你觉得这些都太麻烦,自由职客平台轻松帮你搞定,办理异地缴纳社保、代缴五险一金、税务筹划等,只要一张身份证,全部帮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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