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保障房、二手房、异地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保障房、二手房、异地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直系亲属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二. 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办理人为主购房人且只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无需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直接办理提取手续;申请办理人为共同购房人或主购房人需同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提取公积金累计总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拆迁安置等类型的住房按照实际付款金额认定购房金额。
三.、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要求: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3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房款付款凭证,每年提取一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发票,可提取一次;
2、购买二手房:购房三年内,需要提供身份证、房屋买卖发票、契税完税发票及过户至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共用一套材料提取时,主购房人配偶需补充身份证及结婚证。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