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策又出台!这些要点你都掌握了吗?

2019-12-04 11:12

就在上月月底,国务院发布了个税新政策!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demo.jpg


对于符合以上要求的个人,那么这个政策对您来说无疑是个特别好的消息,您可以不用补缴税款了。


工资作为人们生活的经济来源,自然受到广泛关注。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牵涉到了工资的变化,很多人对此也特别关心。但是自由职客得知,关于个税还是有很多人摸不着头脑,有诸多疑问。那么自由职客接下来会为大家整理出几个要点!


退休人员工资等个税要点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emo.jpg


通俗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按照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demo.jpg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demo.jpg


5.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个税如何处理?


近日,有小伙伴找自由职客咨询时,提出以下问题:某员工因特殊原因,某月工资为零,单位只为其缴纳社保,报税时应该如何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针对以上问题,自由职客有如下解答: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保,分为单位应承担部分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保,要分以下情况:


一、员工工资真实为零


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保费用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需要以现金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期工资里扣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零。


二、员工工资实际不为零


企业承担社保,不仅仅承担缴纳的社保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也不再收取现金或者在后期扣发,而是由企业全额缴纳。


demo.jpg


也就是说,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实际不为零,只不过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后,实发为零,造成其当月工资为零的假象。


因此,企业在为该员工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就是计算出的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


依照法律缴纳个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你是高收入者,那么想必也被高昂的税负困扰着。特别是现在的一些自由职业者,市场上孤军奋战,却还是很难让自己的钱包鼓起来!自由职客建议自由职业者们应尽早进行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挑选出最合适的纳税方案。


demo.jpg


自由职客灵活用工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科技,致力于通过TMT技术、政府政策引擎和丰富的灵活用工供应链交易服务向更多的客户提供“合规、安全、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合规税务服务等业务。


自由职客平台拥有由平均工作经验超过20年的前税局官员、资深律师、资深税务专家、资深会计师等组成资深专家团队。深度分析国家税收政策,结合各地政府的执行力和资源,整合自身十数年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和大量中小微企业主的直接沟通,为个人和企业量身定制纳税方案。

Copyright2018贵州自由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黔ICP备16000950号